| 释义 | 1、本市行政区域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
 2、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
 本市行政区域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 )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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