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