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自己不干了自己走了有工资吗 |
释义 | 工作了三天,自己不想干了,会有工资,如遇拖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按规定,如果员工要提前辞职,除非跟公司协商取得一致,否则至少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如果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了,为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即使未遭受损失,但公司会故意以此为由不付工资。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不付工资,可以先确定员工没有提前辞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员工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的,可能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①一般不需要赔偿公司人员流失的损失。 ②如果没有交接好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那么便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赔偿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直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不过,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公司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员工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的,公司即使遭受人员流失损失,但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且,即使员工不告而别,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也还是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而不能将其工资全部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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