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合同说明义务包括哪些? |
释义 | 居住权合同要载明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子女有没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 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取决于父母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为其设立继承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居住权,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因此,子女是否有父母财产的居住权,需要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 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产权房有没有居住权 产权房可以有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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