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产品充抵入股是否为公开销售能否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无效这个专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新工艺等,首先,综合考虑是以商业秘密还是以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其次,如果适宜以专利方式进行保护的,可在研发阶段,针对各研发阶段的核心技术、半成品、成品、一代产品、二代产品等更新换代产品进行层层保护,申请多项专利,从而规避因专利申请前已公开而导致专利授权后被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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