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几日内受理 |
释义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听证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员和听证的公开性等。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意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可以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听证应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法律分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受理时限及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受理时限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受理时限的计算不包括申请提交当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受理时限内,相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听证申请。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相关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受理时限也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延长。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受理时限及相关规定,旨在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在举行听证前7日送达听证通知书,并告知相关事项。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受理时限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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