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具体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及进行交通事故复核的期限。交通警察应在一定时限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对复杂情况有特定规定。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应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复核决定。法院一般以认定书为判决依据,因此复核认定书非常重要。如需帮助,可咨询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分析 一、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进行交通事故复核的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虽然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不采信事故认定书,而且根据其他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作出判决。但是实际上,法院很少能推翻事故认定书,一般都以此作为判决依据。因此,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事故认定时,在复核期内及时进行复核就非常必要了。如果您也不服交通警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交通事故律师咨询怎样进行复核。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限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简单的事故,交警可以当场出具认定书并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事故,勘验现场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逃逸案件十日内出具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内出具认定书。若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将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对于不服认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上级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般以认定书为依据,因此及时复核是必要的。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向交通事故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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