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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反驳?
释义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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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