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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创办集团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至少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要有五家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他子公司注册时的资产总和需至少要一亿人民币以上,此外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话也是可以组建集团的,但注册资本需达到一亿人民币以上;
    3、集团的母公司必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需都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创办之后,子公司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呢?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创办集团公司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建立之后,两者之间的债务是不混同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关注律师,带你学习更多有关公司创立的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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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