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裁决哪些属于一裁终局 |
释义 | 劳动争议裁决哪些属于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一裁终局案件不服 劳动者不服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服 一裁终局,对于单位而言并非没有任何的司法救济途径。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街道撤销申请时,一审法院已经立案,则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撤销申请,告知用人单位直接向一审法院提出;如中级人民法院先受理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一审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在后,中级人民法院则应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案件移送到一审法院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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