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次调解和好第二次可以判离婚。6个月内新情况、新理由,感情破裂的,可以判离婚。或者6个月后同样的理由、情况,感情破裂的,可以判离婚。若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必须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