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纯公积金贷款买房程序 |
释义 | 第一、向公积金中心确认是否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第二、选择想要购买的房产,向公积金中心发起贷款申请;第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第四、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第五、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周期一般是多久 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周期一般是7天左右。然而,银行只有在获得交易中心颁发的新房产证后,才会发放公积金贷款。由于审批流程较多,公积金贷款审批到贷款的周期甚至更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的设立、存款、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二)最长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三)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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