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年终奖单独计税,能大大减轻纳税人的个税支出。因为根据新个税法,一个纳税年度只有6万元免征额,假如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会占用免征额度,不仅扩大了计税基数,而且会提高适用税率。但对于刚刚跨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或60000元/年)的工薪阶层来说,将年终奖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很少的税款。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年终奖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