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机耕路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耕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 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 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的; 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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