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姻离婚过错方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有下列过错行为的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
    (1)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虐待、遗弃。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法定义务者逃避生活扶养、辅助义务的为遗弃。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5)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1: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