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会见被害人吗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有律师可作为辩护人。其他辩护人也可获许可会见和通信。委托的律师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并提出会见请求,公安机关应安排会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法律分析 1. 可以安排见面。 2. 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也可会见和通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如提出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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