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生效日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
释义 | 定金合同生效日期从自实际交付定金那一天开始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且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定金条款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定金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下: 1、只要合同中存在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就可以协商使用定金条款; 2、定金条款是对债权的担保,有债权的地方可以有定金条款,只需双方决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二、法律上定金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法律上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单务合同一般只有一方需要承担义务,故可判断,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三、定金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定金的法律效力: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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