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存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具体的限制标准主要取决于被羁押的当事人的身份和案件性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依法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辩论,可以在依法规定的范围内会见因犯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权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视居住地或者看守所、监狱等场所与其会见,可以查阅有关案卷资料。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承担因执行任务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和案件性质来确定。此外,如果被羁押的当事人因为执行任务而受到损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