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协商变更或追加新的附加保险条款。具体是否可以追加新的附加保险条款,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协商变更或追加新的附加保险条款。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明确保险标的的变化情况,如保险标的数量、价值、用途等,变更保险费率或者向保险人追加保险。 3.保险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在交通保险合同期间内,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追加新的附加保险条款,具体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