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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该怎么办?
释义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该怎么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该怎么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的,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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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