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状;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债务情况;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第一次离婚诉讼之后双方当前的生活状态;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