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女方探视权如何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另行起诉,法院支持以下情形: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准许。 法律分析 一、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1、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的,女方有探视权。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定男方和女方的子女探视权? 离婚后,确定男方和女方的子女探视权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通常,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做出决定: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个人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稳定性,父母之间的关系和沟通能力,以及孩子与父母和其他亲属的关系。法院可能会要求父母达成协议,制定探视时间表,并鼓励他们合作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法做出决定,以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最终决定可能会考虑到父母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和其他具体情况。重要的是,无论决定如何,父母都应尊重法院的裁决,并为孩子的福祉和幸福而努力。 结语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探视权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母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应予准许。法院在决定探视权时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稳定性,以及父母之间的关系和沟通能力。最终决定应以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父母应尊重法院的裁决,共同努力为孩子的福祉和幸福而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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