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如何立遗嘱分配房产给儿女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老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于房产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要把房子给孙子如何写遗嘱 老人要把房子给孙子的,这样立遗嘱:1、老人出于本人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2、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老人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内容不得违法和公序良俗;4、遗嘱人应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两位老人健在,有五个儿女,想要把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位儿女,写遗嘱需要注意什么什么? 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想咨询一下老人的房产遗嘱如何写 老人立房产遗嘱的书写如下:(1)载明立遗嘱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2)说明遗嘱的内容,房产位置、面积、性质、分割等;(3)明确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4)落款签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老人去世没有立遗嘱房产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其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如果老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其房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该房产,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均等继承老人的房产。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以多分该房产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房产证房产如何立遗嘱 没有房产证,对房子立遗嘱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无房产证的房屋不是合法的财产,所以订立遗嘱是无效的,但如果是农村的祖屋、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合法房屋或者是自然人可通过其他材料或证据证明该房产为自己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订立遗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