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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是否有权申请回避?
释义
    律师有申请回避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章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回避情形包括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并且应由相应的负责人作出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后,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此外,回避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按规定要求回避和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辩护律师是有申请回避权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章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申请回避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结语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都享有这一权利。回避的情况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以及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等。回避的决定由相应的负责人作出,并且对于被驳回的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此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和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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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