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财产,但以下情况除外: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赠与合同或遗嘱中个人所有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所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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