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欠条打官司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则会胜诉,法院判决后可以把钱要回来,但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申请强制执行也无财产可执行的,则要不回债务。 其他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包括:借款时在场第三人的证言;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