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么 |
释义 | 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如果签订合同的话,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个债权行为,登记是个物权行为,是否登记只是对物权的成立或者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影响,对合同效力是没有影响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房地产登记是指什么 房地产登记是指权利人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在法定文件上登记房地产权变更事实的活动。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关于不动产各种物权变动的登记,所以不动产登记也叫不动产物权登记。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行房地产登记生效主义。就其房地产物权登记的具体效力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变动的效力; 2、权利正确性; 3、善意保护效力; 4、风险预警效力。 三、什么可以对抗登记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并自登记是该物权变动行为方可生效。 不动产登记法律价值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因为,“第三人的利益实际正是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的化身,社会整体的正常的经济秩序就是由一个个第三人连接起来的。” 因交易行为而变动的物权,经过登记对第三人产生公信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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