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将房贷转移到一方名下? |
释义 | 按揭房过户需先还清贷款,离婚后可将按揭房过户给一方,需清贷款;夫妻共同贷款购房需共同偿还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还款或协商分担;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偿后可向另一方追偿;房贷转移需提供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登记机构负责查验材料并及时登记。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共同财产可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双方离婚贷款房过户情况有两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 房贷转移给别人需要哪些材料: 1、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语 房屋过户需满足无纠纷、无拆迁、无按揭条件。按揭房需先还清贷款方可过户。离婚贷款房有两种情况:共同拥有按揭房过户给一方,或一方拥有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需先清银行贷款,可转按揭解押后过户。共同贷款购房属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仍需共同偿还,可协商由一方承担。若无力支付贷款,银行可向配偶追偿。房贷转移需提供结婚证、房产证、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登记机构负责查验材料并及时登记。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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