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金不到位怎么办 |
释义 | 一、股东投资未到位应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不实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是指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更为灵活,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起诉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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