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的后果如下: 1、校车超载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 3、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开车超员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成立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至于,“严重”标准的判断,根据相关法律为超员20%。 二、醉驾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如下: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