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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收养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1、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医院发放的出生证书、医院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局的验资报告等等。对于这类证明材料,只要形式真实,我们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无需再对事实部分进行调查核实。
    2、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或基本可以采信的证明材料:地方党政机关、设有人事保卫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经历、革命、收入证明等等。对这类证明,除涉及重大财产或人身关系的公证事项外,大多可不经调查核实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证明力较弱或可采性不强的材料:居委会和村委会及小型私营企业出具的证明。这类证明大多可作参考,须调查核实或与其他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上收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孤儿的条件如下: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而且还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收养协议效力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孩子的法律效力
    养父母子女之间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根据婚姻法第23条的规定,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1、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收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收养的解消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这是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解消,而对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其他近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但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结婚行为。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效力如下:
    1.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4.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收养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以及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收养行为是无从谈起的。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关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的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具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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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