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出院手续时,医保报销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医保报销首先要在住院前进行医保登记,即在住院前出示医保卡登记入院,在出院时凭医保卡直接结算出院,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额会自动从住院总费用中扣除,只需结算个人自负部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参保居民凭郑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其医药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五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除急诊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在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 第三十五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帐户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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