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费:5200元(凭医疗费发票) 二、营养费:30元天×天元(根据鉴定结论,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争取)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天元(根据实际住院天数) 四、误工费:元月×月元(根据鉴定天数,补差价。要提供劳动合同、缴税证明(最关键)、银行对帐单、工资发放证明) 五、护理费:30元天×天元(根据鉴定结论,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争取) 六、交通费:元(凭票;如没票,浦东法院一般会有300-500元之间酌定) 七、残疾赔偿金:元(31838元年×20年×10%),要提供居住证明(居委会盖章、派出所盖章(关键))、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如果有),那么就可以按上海的城镇标准来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