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量增值税是新增的量,存量增值税就是目前剩余的。 1、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带逗携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综上所述, 增值税存量是指现有的增值税,它是一种把税收收取范围拓展至更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增税方式。而增值税增量则是指增值税新增加的部分,也就是新增加的税率和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