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 1.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