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该怎样分配合理 |
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可以协商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若无协议,则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财产妻子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夫妻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财产状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家庭贡献等。其次,应该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应该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能力,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总之,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一个公正、合理、协商一致的过程。 结语 夫妻可以书面协商,对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归属划分,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将适用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划分应该公正、合理、协商一致,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财产状况,以及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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