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房产是否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操作? |
释义 | 夫妻过户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共有财产变更不需交税。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需申请并经查验后完成登记,登记机构应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操作?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房产等财产。在房产过户方面,夫妻双方共同操作是常见的做法。双方需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身份证等。共同操作可以确保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平等保护,避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财产。然而,如果一方无法参与过户,如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过户需要双方共同操作,以确保财产权益的公平合法转移。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过户是一项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重要事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各种财产,如房产、工资等。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夫妻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并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手续。过户过程中不需要交纳税款。如果涉及房改房,还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此外,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参与,以确保财产权益的合法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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