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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可否约定不得撤销
释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一、赠与合同可以手写吗?
    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当然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而无论是手写件还是打印件,只要字迹清晰可辨认,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合同须受赠人同意接受才成立。
    二、赠与合同能否附条件?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法律并未规定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因此,在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时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受赠人还可主动要求赠与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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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