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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
释义
    

法律主观:
    


    黑龙江省的政策中,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是: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_以内,四人的农户100_以内,五人的农户110_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_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_;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_。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_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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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