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哈尔滨市供暖温度标准全省供热单位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 哈尔滨市供暖也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按照供热期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 那么热企点炉后,是否意味着正式供暖,屋子多久能热乎起来。对此,哈市供热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热企点火以后,都会有一个热态试运行的阶段,简单来说就是逐步提升各个管道当中水温和压力,查看是否有跑冒滴漏情况,以便及时维修,保证能够在10月20日室温达标。 如果10月20日零时起,热企未正常供暖或者起居室温度低于18℃,用户可以向区、市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热企立刻整改,并测温留有记录进行维权。如果供暖企业有不作为情况,主管部门将按照此前规定,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按照下列标准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 (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5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3%; (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不足1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2%; (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 (四)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当地供热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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