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战时拒绝军事征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应予立案追诉: 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3次以上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的; 4、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战时拒绝军事征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