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释义 | 税务行政处罚基准是:法定原则(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等。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3、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合同违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原则是: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具体违法情节等因素,对教育违法行为人是否实施行政处罚和拟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结合违法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遵循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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