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共同所有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但有例外。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受伤医疗费等、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归一方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下列情形中,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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