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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泰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泰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时间
    周一至周日,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及放假调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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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