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接受纪检部门的问询,由普通人自行决定? |
释义 | 纪委谈话不是严重的问题,只是了解情况,只要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不用担心。国家监察工作遵循宪法和法律,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合法权益,严格监督,宽严相济。 法律分析 纪检委谈话可以不去。只要不是党员,是可以拒绝纪委谈话的。但如果纪委认为事态严重,此人隐瞒了重要线索,是可以按正规途径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协助办案,强制问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那么被纪委叫去问话严重吗? 不严重。没事的,你可以放心,纪委主要是调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情况,找你只是从各个层面了解被举报人的情况。只是了解情况,只要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就不用担心,不用紧张。 以上就是律师的解答,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拓展延伸 个人权利与纪检部门问询的平衡:自主决定与合法要求之间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权利与纪检部门问询之间的平衡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个人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隐私和尊严等方面。然而,纪检部门作为监督机构,有责任确保公正、透明和廉洁的行政管理。因此,如何在个人权利和纪检部门问询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一项挑战。在实践中,我们需要考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确保问询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要遵守合法的要求。这需要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程序,确保个人在接受问询时拥有适当的权益保障。只有在平衡个人权利和纪检部门的合法要求之间找到良好的平衡,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结语 个人权利与纪检部门的平衡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议题。个人权利包括自由、隐私和尊严等方面,而纪检部门则负责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透明和廉洁。在平衡个人权利和纪检部门问询之间,我们需要考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确保问询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遵守合法要求。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保障个人在接受问询时的权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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