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退一步讲,即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值得注意的,如果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等都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经催告后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此时双方实质上未存在合同关系,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责任的,主张一方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情况是不会按照半年一交的,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这个各地规定不同,有地方规定不得预收6个月以上的费用,有的规定不得预收12个月以上费用。物业费的缴费方式是由物业合同约定的,如果物业方同意半年一缴纳是可以的。,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