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彩礼返还条件:未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方生活困难。遵循当地风俗习惯、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原则。考虑利益均衡。【总结】返还结婚彩礼应有的条件有: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因此,在彩礼的认定、范围、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 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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