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由哪些构成 |
释义 | 1、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的心态;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指,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普通人是否有不明财产罪 普通人没有不明财产罪。普通人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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