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连犯的典型罪名? |
释义 |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 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 公职犯罪: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 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 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 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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