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放弃证据权利是指当事人自愿放弃对有关证据的主张权利。应当在明确了证据价值和证据能否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放弃。如果一方放弃证据权利,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材料,如认定不利于该方面的事实成立,则根据证据规则推定该事实不成立,造成该方不利影响。因此,当事人在放弃证据权利前应当充分准备,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据权利是指当事人对有关证据的主张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一方当事人放弃其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主张权利的,不得反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有证据保全、审核、认定和利用的权利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六条:为确定案件事实,可以使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得破坏、篡改、伪造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的行为、言辞和文书等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得仅凭当事人的陈述采信,应当结合其他证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集、调查、审核、认定和利用证据,尊重事实,维护法律实施的公正。 |